(二)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,撤銷僱用通知書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(三)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
(四)本職缺錄取名額1名,得視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,或增列候補名額,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約僱期間內離職者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(五)預定進用期間:1.試用期3個月,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、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,不予正式僱用。2.僱用期間自簽約上班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(約111年1月)。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,則僱用人員無條件於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日解僱。
(六)僱用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。待遇:本局約僱4等250薪點,每月3萬4,825元。
(七)聯絡人:資產開發中心人事室蕭小姐,電話:23815226分機9058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