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資訊-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
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
不拘
110/03/03~110/03/16
資格條件:國內外都市計畫等相關系所畢業,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。
0604171@railway.gov.tw
工作項目:
(一)鐵路資產活化之研析規劃與效益評估。
(二)推動都市更新與促參建設之評估規劃及招商作業。(三)推動鐵路立體化建設、機廠遷建及騰空土地等資產之都市計畫變更、財務評估、建設利用、交通與環境檢討及資產經營管理等相關作業。
(四)推動鐵路資產活化、保值及償債計畫。
(五)其他交辦事項。
聯絡方式:
(一)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,請於110年3月16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,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平臺「職缺應徵」或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前往【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】應徵,先行註冊後,再登入填寫履歷資料,上傳附件資料,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(二)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,撤銷僱用通知書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(三)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
(四)本職缺錄取名額1名,得視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,或增列候補名額,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約僱期間內離職者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(五)預定進用期間:1.試用期3個月,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、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,不予正式僱用。2.僱用期間自簽約上班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(約111年1月)。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,則僱用人員無條件於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日解僱。
(六)僱用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。待遇:本局約僱4等250薪點,每月3萬4,825元。
(七)聯絡人:資產開發中心人事室蕭小姐,電話:23815226分機9058。
Google Translate »